
中國大陸法院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標準
中國大陸法院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標準 中國大陸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綜合考量孩子的最佳利益來決定撫養權歸屬。法院的主要考量標準如下: 一、撫養權裁定的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該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了法院的考量因素。 二、法院裁決撫養權的考量標準 1. 兩周歲以下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 🔹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