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获得了主要家庭财产,是否会影响对方的财产分配份额?
離婚財產分配的基本原則 在中國大陸,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主要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根據法律,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等分配,但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調整。 東元律師事務所的專業離婚律師指出,現實中很多當事人誤以為”誰獲得主要家庭財產就必須放棄其他財產權利”,這其實是對法律的誤解。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而不僅僅是當前財產的佔有狀況。 影響財產分配比例的因素 1. 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法院會考慮雙方的收入能力、財產狀況以及未來生活保障需求。如果一方經濟明顯弱勢,可能會獲得較大比例的財產分配。 2. 婚姻持續時間長短 婚姻關係存續時間越長,原則上財產分配越趨向均等。短期婚姻中,法院可能會更多考慮財產的原始來源。 3. 對家庭的貢獻程度 包括經濟貢獻和家務勞動、子女撫養等非經濟貢獻。全職主婦(夫)同樣有權獲得公平的財產份額。 4. 過錯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