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 News

未分类

如果配偶有独立的公司,离婚时公司资产如何分割?是否需要评估公司市值?

配偶擁有獨立公司,離婚時公司資產如何分割? 在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夫妻中有一方或雙方擁有自己的公司。當婚姻走到盡頭,公司資產的分割往往成為離婚訴訟中最複雜的問題之一。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而公司股權及其收益原則上也屬於共同財產範疇。 一、公司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判斷公司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考慮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公司成立時間:如果公司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設立,原則上其股權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出資來源:即使公司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出資來自夫妻共同財產,該股權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經營收益:婚姻期間公司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已分配,通常都視為共同財產。 東元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仔細審查公司設立文件、出資證明、財務報表等資料,以準確認定財產性質。 二、公司市值評估的必要性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如果涉及公司股權,幾乎都需要進行專業的價值評估,原因如下: 公司價值不等於註冊資本,需要考慮資產、負債、盈利能力等多種因素 評估結果是法院分割財產的重要依據 有助於雙方達成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 專業的評估機構會採用收益法、資產基礎法或市場法等方法進行估值。東元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多家評估機構均具有相關資質,能夠提供權威的評估報告。 三、公司資產分割的常見方式

Continue Reading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提出要分割不动产,是否有规定一定要出售资产,还是可以分配一方所有?

離婚不動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意味著不動產作為共同財產時,並不必然需要出售,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做出裁判。 東元律師事務所處理過大量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發現許多當事人存在「必須賣房分錢」的誤解。實際上,法律賦予了靈活的處理空間,關鍵在於如何運用專業法律策略維護自身權益。 不動產分割的常見處理方式 1. 協議歸一方所有並補償 實務中最常見的方式是由一方取得房產所有權,並按市場價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補償金額通常為房產現值扣除未償貸款後的50%,但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2. 共同持有繼續還貸 若暫時無法完成產權過戶或籌措補償款,部分案例會約定維持共同持有狀態,但需明確約定居住權、還貸比例等細節,避免後續糾紛。 3. 強制拍賣變現分配 當雙方矛盾尖銳且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可能判決拍賣房產後分配價款。但這是最後選擇,因為涉及拍賣費用和時間成本。 法院考量的關鍵因素 法官裁量時會重點關注以下要素:

Continue Reading
如果我在结婚之前有一笔遗产,离婚时遗产会被当作共同财产处理吗?

婚前遺產離婚時會成為共同財產嗎?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許多人擔心自己在結婚前繼承的遺產在離婚時會被當作共同財產處理。本文將依據中國最新法律規定,詳細解析婚前遺產在離婚時的歸屬問題。 一、什麼是婚前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締結前,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這包括: 婚前個人勞動所得 婚前繼承或受贈的財產 婚前個人投資收益 其他合法取得的財產 東元律師事務所提醒,婚前財產的證明至關重要,建議妥善保管相關證據材料。 二、遺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關於婚前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 1. 婚前繼承的遺產 婚前一方繼承的遺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有以下例外情況: 遺產在婚後有增值部分

Continue Reading
离婚时,我如何保护我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收入不被纳入财产分割?

離婚時知識產權與專利收入的財產分割要點 在現代社會,知識產權和專利已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收入來源。當婚姻關係面臨破裂時,如何保護這些無形資產不被納入財產分割,成為當事人關注的焦點。根據中國最新法律規定,知識產權和專利收入的處理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1. 知識產權在婚姻財產中的法律定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然而,知識產權本身(如專利權、著作權)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法律上存在一定爭議空間。 2. 專利收入的財產分割原則 專利收入是否納入財產分割,主要取決於: 專利申請或授權的時間點(婚姻期間或婚前) 專利產生的收益時間 夫妻雙方對專利創造的貢獻程度 東元律師事務所建議,當事人應提前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以明確專利權屬和收益性質。 保護知識產權不被分割的實務策略 3. 婚前協議的訂立

Continue Reading
离婚时,如果我们有共同的公司或企业,如何分割企业的股权或收益?

離婚時企業股權分割的法律原則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其股權或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離婚時,企業的股權或收益需要進行分割。 1. 企業股權的性質認定 首先需要明確企業股權的性質,即該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股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無論登記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股權是一方在婚前取得,則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產生的收益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2. 企業股權分割的方式 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企業股權的分割方式。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常見的分割方式包括: 一方繼續持有股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共同持有股權,但確定各自的份額 出售股權,分割所得款項 企業股權分割的具體操作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股權的分割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企業的性質、規模、經營狀況等。以下是幾種常見情況的處理方式: 1.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割

Continue Reading
在大陆离婚时,财产分割后是否需要考虑税务问题?例如房产出售后需要交税吗?

大陸離婚財產分割稅務問題解析 近年來隨著兩岸交流頻繁,許多台商在大陸結婚後面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本文將詳細解析大陸離婚時財產分割涉及的稅務問題,特別是房產出售時的稅費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1 共同財產認定標準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 繼承或受贈財產(除非明確給一方) 其他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2 個人財產範圍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Continue Reading
在大陆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处理我们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存款和股票投资?

大陸法院處理跨境資產的司法原則 在處理涉及香港或海外資產的離婚案件時,大陸法院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管轄權不受資產所在地限制,但實際執行可能面臨跨境法律障礙。 1. 財產認定標準 法院會重點審查資產形成時間(婚前/婚後)、資金來源及雙方貢獻度。特別提醒,透過香港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若在婚姻存續期間增值,其增值部分通常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2. 申報義務與法律後果 當事人負有如實申報境外資產的法定義務。東元律師事務所近期代理的案件顯示,隱瞞境外資產可能導致財產少分甚至面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的處罰。 香港特別行政區資產處理實務 由於香港實行不同法系,大陸法院判決需經特定程序才能在香港執行。我們建議當事人注意以下關鍵點: 1. 銀行存款的取證要點 需提供經公證的賬戶流水清單,包括: – 開戶時間及初始資金來源證明

Continue Reading
如果一方需要支付大额的赡养费或抚养费,是否能在财产分割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財產分割與贍養費/撫養費的法律關係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與贍養費、撫養費的支付往往密切相關。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意味著法院在進行財產分割時,可以考慮一方需要支付大額贍養費或撫養費的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5條明確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為財產分割時考慮撫養費支付提供了法律基礎。 實務操作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一方需要支付較高額的贍養費或撫養費,法院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時給予適當傾斜。例如,將較大比例的財產分配給支付方,以確保其有能力履行支付義務。東元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制定最有利的策略。 調整財產分割的具體考量因素 1. 支付方的經濟能力 法院會綜合考量支付方的收入、資產狀況等因素。如果支付方經濟能力有限,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時給予更多份額。 2. 受益方的實際需求 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的實際開支是重要考量因素。需求越高,調整的可能性越大。 3. 當地生活水平

Continue Reading
如果我在香港有一份个人遗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会被纳入财产分割吗?

香港個人遺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的法律地位 隨著跨境婚姻日益普遍,許多台灣居民在香港擁有資產或繼承遺產。當面臨離婚時,這些境外財產是否會被納入台灣的夫妻財產分割範圍,成為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本文將從台灣法律角度,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規定,深入分析香港個人遺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的處理方式。 台灣法律對夫妻財產制的基本規定 根據台灣《民法》第1017條,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的核心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扣除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後,應於離婚時進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法律對於夫妻財產的認定採「全球所得」原則,理論上包括夫妻在境內外的所有財產。但在實際執行上,境外財產的處理會受到財產所在地法律的限制。 香港個人遺產的特殊性質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與台灣不同的法律制度。香港的繼承法主要基於普通法原則,遺產的處理遵循遺囑自由原則和無遺囑繼承規則。 個人通過繼承取得的香港遺產,在台灣法律視角下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根據《民法》第1030-1條,這類財產原則上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有以下幾種例外情況: 1. 遺產已轉化為婚姻共同生活所用 如果繼承的香港遺產(如現金)已用於購置夫妻共同居住的房產或家庭開支,可能會被認定為婚姻共同財產。 2. 遺產產生收益用於家庭 例如繼承的香港房產出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這部分收益可能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 3.

Continue Reading
如果我在离婚后承担配偶的一部分债务,这部分债务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比例吗?

離婚後承擔配偶債務對財產分割的影響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與債務分配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許多當事人擔心,如果自己承擔了配偶的部分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最終財產分割的比例。本文將根據中國最新法律規定,為您詳細解析這一問題。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界定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東元律師事務所提醒,在離婚案件中,法院首先會區分哪些是個人債務,哪些是共同債務。只有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部分,才會在離婚時進行分配。 二、債務承擔對財產分割的影響 1. 債務清償義務與財產分割比例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雙方的經濟狀況 債務的性質和來源 雙方對債務的承擔能力 是否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 2. 特殊情況下的調整

Continue Reading
Picture of Hi, jenny Loral
Hi, jenny Loral

We will become our clients' most trusted legal partner with the highest quality legal services.

Popular Posts

Do You Need Help?

+86 13827404926

We will become our clients' most trusted legal partner with the highest quality legal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