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和配偶有共同债务,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是否每个人都承担一半?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分割的法定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離婚時,這類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強調了「共債共簽」原則。東元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發現,許多當事人因不熟悉新規而陷入債務糾紛,建議提前諮詢專業婚姻家事律師。 共同債務的具體類型 實務中常見的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 房貸、車貸等家庭大宗消費貸款 子女教育、醫療等家庭必要支出 共同經營生意產生的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借款協議 一方借款用於家庭生活且另一方事後追認 離婚時債務如何分割?不一定各半承擔 雖然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應當共同償還,但《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共同債務的清償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債務分割的考量因素 債務產生的原因和用途 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