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已经花费部分财产进行投资,离婚时如何确认这些投资是否应纳入分割?
離婚時投資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在中國大陸,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進行的投資,只要是在婚內進行的,且資金來源於共同財產,那麼這些投資及其收益都應當納入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 東元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家事律師指出,在實際案例中,投資財產的分割往往涉及複雜的財產來源認定和價值評估問題。當事人應當注意保留投資時的資金來源證明、交易記錄等關鍵證據,以便在離婚訴訟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何確認投資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1. 投資時間的認定 判斷投資是否應當分割的首要標準是投資行為發生的時間。如果投資行為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則需要證明該投資與婚後共同財產無關。 2. 資金來源的認定 即便是婚內投資,如果能夠證明投資資金完全來源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者通過明確的書面約定為個人財產,則可能不被認定為共同財產。東元律師事務所建議,此類情況應當準備完整的資金流向證明。 3. 投資收益的歸屬 根據司法解釋,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自然增值屬於個人財產,但通過主動管理行為獲得的投資收益則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這就要求當事人明確區分被動增值與主動投資收益。 特殊類型投資的分割處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