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牵涉到子女抚养权,我能在大陆法院提起吗?
大陸法院受理涉子女撫養權離婚案件的管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若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東元律師事務所處理的跨境婚姻案例顯示,當雙方均非大陸戶籍但在大陸長期居住時,實際居住地法院也可能取得管轄權。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具體適用 大陸法院在裁判撫養權時嚴格遵循《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東元律師事務所建議當事人應準備以下關鍵證據: 子女現有生活環境的穩定性證明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撫養條件對比 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表達 父母教育程度與撫養能力的專業評估 跨境因素的特殊考量 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子女時,法院會特別關注: 子女國籍與護照簽證狀態 跨國執行撫養決定的可行性 文化適應與語言銜接問題 東元律師事務所近期成功代理的案例表明,提供詳盡的國際學校就讀計劃可顯著提升撫養權主張成功率。 撫養費裁判標準與執行機制